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文件精神,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而开展的工作。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是音乐系落实教学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推动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保障。为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提供依据。
第二条 音乐系教学督导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音乐系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设组长1名,督导成员6名。按照统一部署、集中组织、规范实施的原则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条教学督导小组由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不同专业学科的教授、副教授组成。
第三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教学督导受委托对系部各个专业、教研室、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系部专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工作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听课、检查和指导;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教学计划修订的询查指导;教案、考试文档、毕业论文指导材料、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大型教学竞赛活动的评价;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谋指导;学生素质教育和“学风”、“教风”、“作风”建设的检查督导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音乐系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监督检查教学状况。督导小组负责对系部的教学状况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系部主管领导。
2.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听课后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系部领导。
3.查阅教师教学文档。根据工作需要或教务部门的安排,对教案、课件、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文档进行抽查,积极推进教学规范化工作。
4.加强教风、学风的督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5.收集整理师生意见。广泛征求和收集系部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提炼,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献计献策。
6.以多种方式帮助与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做到“督”、“导”结合。
7.参与指导教学竞赛活动。在系部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中担任评委工作,全方位督促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修改本工作章程,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第九条系部每学期召开两次教学督导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组长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在各项评估、评比和评审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每次督导活动开展,督导小组应有3名及3名以上成员组成。在开展督导活动后,督导小组应该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接受督导的对象传递督导小组意见,并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成员的劳动报酬纳入到系部绩效考核统一管理,对工作优秀者予以相应奖励。
第十三条对教学督导结果处理有异议的,可在相应时期内提出,督导小组将重新组织督导成员对其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如再有意见,将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系部教学督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督导小组和系部领导及有关部门予以补充或说明。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