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过程、督促教学计划的执行、加强教学信息反馈的过程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加强教学检查,特制定关于加强教学检查的若干规定。
一、组织领导
教学检查分系、教研室两个层次进行:
1.系部的教学检查在主管教学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主要由教务办和教学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2.教研室教学检查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
(一)期初、期中教学检查
系部在每学期的第1-2周、第11-12周组织系部领导、教学督导配合学校进行全系性期初、期中教学检查。检查后有书面小结,向全系教师通报检查结果,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日常检查
教务办负责对全系的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到课情况,是否有迟到、提前下课、旷课等现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现象;课程表执行情况,是否有随意停课、调课等现象。检查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教务办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并予以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听课
1.听课范围:全校各专业各级教师进行的课堂讲授、实验课。
2.听课内容: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学的反映以及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听课形式:采用定期或抽查的形式。听课者应做好听课笔记,听取学生意见,填写听课评价表。由教务处收集学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听课笔记和评价表,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院领导、系部及有关教师。
4.听课要求:
(1)系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次;
(2)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按计划进行听;
(3)系部教务办工作人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次;
(4)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次;
(5)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
(二)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系部领导和各教研室应充分重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地位,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上的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实施过程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教学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有关部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检查结果使用
1.系部教学秩序检查的结果作为系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工作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个人评优、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对教学检查中涌现的优秀个人、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和单位予以通报此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