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 服装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院演出服装的管理,便于学校及院部开展演出活动,经研究决定,将演出服装借还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服装主要提供给本院的各种演出、竞赛等活动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办理服装借还的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下午上班时间。
2、借用服装的班级或个人须事先向院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借用单位名称以及经办人姓名、所借服装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时间等内容。申请须由借用经办人签名并写上联系电话号码,交给院部主管书记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3、办理服装借用须交纳服装押金。借用过程中服装如有损坏须及时修补,如有丢失,须按照服装原价的双倍赔偿。
4、借用者领取服装后要爱护服装、妥善保管。服装使用完,需清洗干净后再归还院部,如没有清洗或没有洗干净的,将从押金中扣除清洗费用,如有严重污染的可拒收并按丢失处理。
5、服装借用之后,须按规定日期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继续使用,须由借用者到院部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将予以扣除押金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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