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教研室: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办通(2015)62号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决定,组队参加在湖南城市学院举办的湖南省第三届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并在我院举行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6月15日—18日,由各教研室分别组织。
二、参赛要求:
1、独唱:美声、民族、通俗,歌曲原则上限制在5分钟以内,最长不得超过7分钟。
2、独奏:钢琴、西洋器乐、民族器乐,乐曲原则上限制在5分钟以内,最长不得超过7分钟。
3、独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节目原则上限制在5分钟以内,最长不得超过7分钟。
4、每位选手同一类别只限参赛一个节目。
三、选拔要求
1、独唱、独奏、独舞按各类别选出1名选手代表学校参加省里比赛。
2、评委由各教研室自行安排,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
3、声乐(除通俗唱法外)、器乐如需伴奏,均采用钢琴伴奏的形式,钢琴伴奏自备。
四、奖项设置
三个类别9各组别如参赛选手超过10人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低于10人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一名。9个组别的一等奖得主将代表学院参加全省比赛,如果一等奖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则由二等奖的第一名参赛。
请各教研室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确保我院选手在湖南省第三届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音乐舞蹈学院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