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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室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18-03-02 14:16    浏览量:    录入: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乐器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院乐器的管理,便于学校及院部开展教学及演出活动,经研究决定,将乐器借还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凡本院正式学生所用专业主修、修乐器(钢琴等大件乐器除外)原则上自,对于自备乐器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借用。

本院学生参与学校及院部的大型演出如有需要,可借用乐器。

    2借用乐器时,借用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借用乐器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归还,逾期不还者取消借用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3所借乐器,不准私下互相调换或转借他人。

    4借用人如毕业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需要离时,必须先归还乐器,办理退还手续后方可离

    5所借乐器应倍加爱护,用前检查,用擦拭干净,存放地点要安全妥当,避免损坏。

    6凡丢失或保护不当造成乐器损坏,按照原赔偿同等样式品质的乐器;可修复的乐器,赔偿相应的修理费用。

7凡属有关乐器的附件及消耗品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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