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一)目标定位
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坚持立德树人,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实基础、重应用、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小学音乐教师,亦或社会文艺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艺术表演或管理人才。
(二)目标预期
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成以下预期目标:
1.师德修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从事小学音乐教育教学的坚定信念,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学科素养。把握音乐新课程标准的学科内涵,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科知识体系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能综合运用音乐学和跨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认识各种音乐现象,把握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等音乐核心素养内涵,形成基于音乐学科的知识结构,能分析和解决音乐学科的基本问题。
3.教学能力。能够依据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的教学质量要求,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能,熟悉小学音乐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音乐教学、教研和教改能力,能有效组织、策划校内外综合艺术实践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音乐文化。
4.育人能力。能够运用德育理论与方法,结合小学班主任工作、音乐教学和校园文化活动开展育人实践,引导和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以乐育人,具有较强的综合育人能力。
5.反思合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合作意识、团队协作精神、自我反思思辨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掌握国内外小学音乐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具备成长为小学音乐教育教师的素养。
二、毕业要求
本专业应达到以下要求:
1 [师德规范]
热爱祖国,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师德规范,学术规范、教学与科研伦理,树立师德师风,能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具有正确的学生观、教师观、教育观、艺术观;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1.1 [理想信念]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认识和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2 [法制意识] 具备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政策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1.3 [职业道德] 以树人为核心,立德为根本,爱岗敬业,有职业理想和情操,立志成为“四有”好老师。
2 [教育情怀]
具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对教师工作的社会意义与音乐专业岗位要求有较强认同感;具有严谨、端正、刻苦、细心、耐心的工作学习态度,具有一定程度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
2.1 [职业认同] 具有对于音乐教师职业的认同感;理解音乐教育的价值和内涵,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积极的从教意愿。
2.2 [关爱学生] 把学生的发展视为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遵循学生学习和认知规律,关注学生的身心成长以及人文、科学精神的养成,引导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
3 [学科素养]
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音乐教育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的思想方法、知识体系、专业技能,重点理解和掌握专业领域核心素养内涵,知识整合,对学科相关知识能理解并熟练运用,能综合领会并形成专业领域教学知识,初步养成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3.1 [专业学科素养] 依据新课程标准的学科素养基本要求,掌握音乐学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以及从事小学教育阶段音乐教育所必备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艺术鉴赏水平和一定程度的表演、创作能力。
3.2 [跨学科素养] 了解其他课程模块知识和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了解音乐学科与其它艺术学科、人文学科的的逻辑关系。
3.3 [学科综合运用] 了解音乐学科在社会实践、小学生生活实践中的联系;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能运用音乐学和教育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体现多学科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
4 [教学能力]
能够摆正教师在教育引领中的地位,明确教师在学生发展中的作用,能抓住小学阶段学生的特性,利用多种教学手段与现代化教学技术,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特点进行音乐教学实践。
4.1 [熟悉学情] 熟悉小学生音乐学习特点;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音乐学习的认知特点;能准确理解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内涵和要点,并贯穿到教学活动中。
4.2 [教学能力] 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能力;能对教学实施和目标达成进行评价,并持续改进,获得教学体验。
4.3 [教学研究能力] 初步形成研究意识,能运用课堂观察、查阅文献、访谈调查等研究方法,对音乐教育教学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能根据地方和学校的特色,传承红色基因,开发校本课程,开展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传播活动。
5 [班级指导]
具备一定的心理学与教育学知识,了解小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始终秉承德育为先的理念,开展班级管理和学生评价工作。
5.1 [育德意识] 具有德育为先的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理解德育工作在班级指导中的意义。
5.2 [班级管理] 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并获得积极体验。
6 [综合育人]
理解音乐学科的育人价值,培养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意识;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了解综合育人的方法与途径,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教育与引导。
6.1 [育人理念] 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了解小学生思想品德、人格塑造、行为习惯等养成规律。
6.2 [学科育人] 理解音乐学科育人价值,能结合自身音乐学科素养和人文、科学知识素养,运用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性文化知识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造展开综合育人活动。
6.3 [实践育人] 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策划组织、指导开展主题班会、心理教育、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等综合育人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7 [学会反思]
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养成从学生学习、课程教学、学科理解等不同角度反思问题的习惯,根据就业愿景制定学习规划,在反思中培养创新意识,提升终生学习的能力。
7.1 [终身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自主学习的意识;了解音乐教育学科传统与前沿动态;具有音乐教师专业发展意识和终身学习理念;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自主学习和发展规划,能开展自主实践与研究。
7.2 [反思创新] 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养成从学生学习、课堂教学、学科理解等不同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和反思问题的习惯,在反思中培养创新意识,改革教学工作,不断提升个人发展能力。
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分工协作意识与团队精神,能够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并获得积极体验。
8.1 [团队协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在课堂内学习中积极参与小组合作与学习活动;在课外积极主动参加艺术实践活动、音乐教学实践活动、音乐社会服务活动。
8.2 [沟通技能] 掌握良好的合作沟通能力;在各类学习、活动中能与他人互动与协作,乐于分享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问题。
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支撑矩阵图
毕业要求 |
培养目标1 |
培养目标2 |
培养目标3 |
培养目标4 |
培养目标5 |
1.师德规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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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情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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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学科素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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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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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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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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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班级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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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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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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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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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会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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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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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沟通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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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学制与学位(含毕业学分要求)
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4年,允许学生在3-6年内取得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
授予学位:本专业学生需修满155学分,对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专业核心课程
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形体与舞蹈、合唱与指挥
五、学分学时分配表
课程类别 |
课程教学学时学分及所占比例 |
学分 |
学分 所占比例% |
学时 |
理论学时 |
理论学时所占比例 |
实践学时 |
实践学时 所占比例 |
通识教育环节 |
通识基础课 |
38 |
24.52% |
678 |
498 |
73.45% |
180 |
26.55% |
通识拓展课 |
12 |
7.74% |
192 |
192 |
100.00% |
0 |
0.00% |
专业教育环节 |
专业基础课 |
20 |
12.9% |
320 |
192 |
60% |
128 |
40% |
专业核心课 |
16 |
10.32% |
256 |
48 |
18.75% |
208 |
81.25% |
教师教育课程 |
31 |
20% |
496 |
300 |
60.48% |
196 |
39.52% |
专业方向课 |
19 |
12.26% |
304 |
95 |
31.25%% |
209 |
68.75% |
小计 |
136 |
87.74% |
2246 |
1325 |
58.99% |
921 |
41.01% |
实践课程 |
19 |
12.26% |
608 |
0 |
0.00% |
608 |
100.00% |
合计 |
155 |
100.00% |
2854 |
1325 |
46.43% |
1529 |
53.57% |
六、教学计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