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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5-16 10:28    浏览量:    录入:音乐舞蹈学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湘一师创通〔20193


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湖南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五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湘教通〔2019128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创业实践,选取推荐我校优秀创业团队参加“建行杯”第五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举办“建行杯”第五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六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建行杯”第五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六届大学生创业大赛领导小组。

组 长: 彭小奇 童小娇、

副组长:江正云

成 员: 佘国强 周大庆 李建亚 赵奇钊 陈志武  

赵小群 邓朝晖 陈天涯 刘澍心 赵花云 林光明

王杰文 谢培松 谭顺来 苏美华 袁向荣 谭玉兰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大赛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负责赛事组织。

二、参赛赛道、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括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610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610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必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且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三、参赛项目类型与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食品安全、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社区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参赛项目根据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已获往届国赛铜奖(省赛一等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并直接参加我省全国大赛选拔赛,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竞选国赛参赛资格,但不参与省赛评奖。已获往届省赛二、三等奖的项目,可报名参赛,若本届获奖等次相同,则不予重复授奖。

四、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 cn)或微信公众号(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通过湖南省大学生双创云平台(cy.hunbys.com)大赛专题网页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各参赛学校应加强报名工作的指导,根据项目特点和优势选择合适的赛道,并使各组别保持合理比例。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45日至815日。我校根据实际情况校赛报名截止时间为620日。

2.学院初选。各学院要全力发动各专业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安排指导老师对报名项目进行指导,并于620日前将参赛作品纸质稿(含创业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玉衡楼南507)。根据教育厅的部署要求每所院校参赛人数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2%,且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项目应有合理比例。我校要求各学院组织本院在校生人数2%以上的学生参加此项赛事。

3.校内评审71日前,创业大赛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不低于10个项目入围校内决赛。

4.校内决赛。举行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评委对路演项目进行现场评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校内决赛最终结果。

五、奖项设置

1.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团队;二等奖4名,奖励1200/团队;三等奖5名,奖励800/团队;优胜奖10名,500/团队;学院优秀组织奖3名,1000/院;优秀指导老师奖6名,500/人。

2.获奖团队可优先入驻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3.校内获奖作品推荐参加省级“互联网+”大赛(根据省级组委会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推荐)。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是推动学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

2.请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赛,并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坚持赛教融合、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七、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庞俊亭, 15874886195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张 靖,电话:88228196

教 务 处,联系人:谢 强,电话:88228074

科 研 处,联系人:余 亮,电话:88228186

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滕 远,电话:82841069

校 团 委,联系人:邓玉琴,电话:82841080

校 友 会,联系人:邓朝晖,电话:8285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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