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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

作者:    日期:2026-04-03 14:17    浏览量:    录入:音舞院_谷布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公告》要求,本着“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目标,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和指标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学位类别

学习方式

拟调剂指标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学科教学

(音乐)

专业学位

全日制

5

二、申请调剂基本要求

1.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原则。

2. 调剂接受要求:

(1)初试成绩要求。达到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要求(总分≧347分,外语、政治≧48分,单科科目≧72分)。

(2)只接收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45111学科教学 (音乐)的考生。

(3)只接收外国语统考科目为英语的调剂考生。

(4)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三、调剂申请流程

1. 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申请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提交,否则调剂无效。我校将于4月8日不低于12小时内持续开放调剂系统,调剂志愿36小时后会自动解锁。

2. 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复试比1:2差额确认复试名单。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本科期间个人的学科竞赛和其他专业相关背景信息请在调剂系统奖励与惩罚栏或备注栏如实填写,如无填写视为无。复试现场带上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复试资格。

3. 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后,须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调剂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调剂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材料电子版发至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hnfnu.edu.cn/logon;在面试前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完成复审。审查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二)复试费缴纳

考生通过网络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考生可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微信公众号“校园生活—在线缴费”栏目中按提示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详见附件1)。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在复试前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暂定)安排如下: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

音乐课程与教学实践理论

闭卷

鹤鸣北303教室

4月11日上午9-11时

2.面试时间:4月11日下午14时

面试地点: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音乐舞蹈学院鹤鸣楼北303。

(四)复试方式及内容

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200分。

1.笔试。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各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复试科目为音乐课程与教学实践理论。

2.综合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察,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分。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取复试专家小组平均分。

综合面试流程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进行现场英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

(2)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考生从标有序号的专业知识题库中抽取一套题目(2道),并进行现场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复试专家就考生基本情况和专业知识回答情况等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现场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复试成绩计算

1.综合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

2.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录取规则

(一)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

(二)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资格审查未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拟录取及后续安排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调剂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体检等后续工作按照我校发布复试及录取办法进行,请考生持续关注我院相关通知,按时完成拟录取后续工作。

六、监督申诉

(一)监督申诉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31-88228206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731-88228580

申诉电子邮箱:hnysyjszs@hnfnu.edu.cn

(二)复试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731-88235065

通讯地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音乐舞蹈学院鹤鸣楼(北)204室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条款和精神为准,解释权属于音乐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音乐舞蹈学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