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培养 > 实验实训 > 正文

资料室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18-03-03 14:21    浏览量:    录入: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资料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结合本院资料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资料室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的制度借还图书资料,需及时主动进行登记,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资料不得擅自带出。

2、资料室服务对象为本院全体教职员工,本院学生如需借阅,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室查阅。

3、资料室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阅览取书只限两册,不得多取,以免影响他人借阅。借阅图书资料时,请当面检查有无污损、缺页。

5、乐谱工具书、孤本图书和当期期刊概不外借。

6、教职工每次限借3本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寒暑假时间除外)。到期仍需借阅者,可持书办理续借手续,且以一次为限。

7、要爱护书刊,不得撕页、批点、勾画或污损,若发现按其书单价赔偿,所损图书归本室所有。

8、遗失图书资料,以赔偿相同版本的书为原则。如不能按相同版本的书赔偿时,专业书按其书价的倍,非专业书按其书价的倍赔偿,期刊按单价的倍赔偿。

9、图书资料原则上只能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按每册/天元予以罚款,有逾期费期间一律停止借书。

10、借出图书未到期,如遇特殊需要,资料室有权随时催回。

11、教职员工调离学或出国留学等,须由本人归还或由亲友代还所借图书后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如有遗失,按章赔偿。

12、资料室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图书资料借阅制度,不徇私情。

13、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