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 资料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结合本院资料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资料室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的制度。借还图书资料,需及时主动进行登记,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资料不得擅自带出。
2、资料室服务对象为本院全体教职员工,本院学生如需借阅,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室查阅。
3、资料室实行开架阅览,每次阅览取书只限两册,不得多取,以免影响他人借阅。借阅图书资料时,请当面检查有无污损、缺页。
5、乐谱、工具书、孤本图书和当期期刊概不外借。
6、教职工每次限借3本图书,借阅期限为1个月(寒暑假时间除外)。到期仍需借阅者,可持书办理续借手续,且以一次为限。
7、要爱护书刊,不得撕页、批点、勾画或污损,若发现按其书单价赔偿,所损图书归本室所有。
8、遗失图书资料,以赔偿相同版本的书为原则。如不能按相同版本的书赔偿时,专业书按其书价的五倍,非专业书按其书价的三倍赔偿,期刊按单价的二倍赔偿。
9、图书资料原则上只能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按每册/天一元予以罚款,有逾期费期间一律停止借书。
10、借出图书未到期,如遇特殊需要,资料室有权随时催回。
11、教职员工调离学校或出国留学等,须由本人归还或由亲友代还所借图书后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如有遗失,按章赔偿。
12、资料室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图书资料借阅制度,不徇私情。
13、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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