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厅使用管理制度
音乐厅是我校音乐舞蹈学院举行钢琴音乐会、声乐音乐会等专业艺术实践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进一步规范音乐厅的使用与管理,保证音乐舞蹈学院教学与实践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使用管理
1、音乐厅原则上仅供本院师生使用,院外单位如需使用必须经音乐舞蹈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需使用音乐厅时,请先到实训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经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管理员根据申请使用时间开放场地;
3、使用过程中请严格遵守音乐厅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以保证活动过程的安全有序;
4、音乐厅三角钢琴为贵重物品,请在申请时注明是否使用,否则三角钢琴会被上锁,请勿强行扳动;
5、本场所为原声音乐厅,严禁私自插接非配套外接电器设备;活动结束后,请将三角钢琴用软布擦拭干净,关好琴盖,盖上琴罩,并及时做好《音乐厅使用情况登记》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发现任何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二、卫生管理
1、进入音乐厅时请保持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嚼槟榔、吃零食以及在地板、墙壁上乱写乱画等;
2、离开音乐厅时请将座椅扶正,不要喧哗,安静离场;
3、音乐厅使用结束后由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清理,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离开,以保证下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纪律管理
1、演出过程中,请将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状态,严禁大声喧哗及随意走动,拍照时请关掉闪光灯;
2、请保持安静,1.2米以下儿童禁止入场;请在乐曲结束后鼓掌,乐曲演唱(奏)中间请勿鼓掌,同一作品的乐章之间请勿鼓掌;
以上制度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谢谢合作。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