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 乐器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院乐器的管理,便于学校及院部开展教学及演出活动,经研究决定,将乐器借还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凡本院正式学生所用专业主修、副修乐器(钢琴等大件乐器除外)原则上自备,对于自备乐器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借用。
本院学生参与学校及院部的大型演出如有需要,可借用乐器。
2、借用乐器时,借用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借用乐器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归还,逾期不还者取消借用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3、所借乐器,不准私下互相调换或转借他人。
4、借用人如毕业、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需要离校时,必须先归还乐器,办理退还手续后方可离校。
5、所借乐器应倍加爱护,用前检查,用完后擦拭干净,存放地点要安全妥当,避免损坏。
6、凡丢失或保护不当造成乐器损坏的,按照原价赔偿同等样式、品质的乐器;可修复的乐器,赔偿相应的修理费用。
7、凡属有关乐器的附件及消耗品一律自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