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室管理制度
音乐欣赏室是音乐舞蹈学院的重要教学场所,为进一步规范合唱教室的使用与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使用管理
1、音乐欣赏室仅供本院教师上课时使用,未经院主管领导批准,院外及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教师上课时,请自行到值班室领取教室钥匙,并及时归还,严禁学生代领;
3、教师在使用音乐欣赏室多媒体设备时,请按正确流程操作,严禁随意插拨电源等违法行为;
4、严禁私自在音乐欣赏室插接非配套外接设备;
5、教师上完课后请按正确操作流程关闭多媒体设备,并及时做好使用情况登记,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6、多媒体设备用于上课教学,学生严禁使用,如因错误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应限期照价赔偿,并责令损坏者做出检讨;
7、音乐欣赏室使用完后,请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电扇。
二、卫生管理
1、学生上课时请注意教室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吃零食以及在桌、凳、墙壁上乱写乱画等;
2、学生离开教室时,请把桌椅摆放整齐,将垃圾带出教室,班干部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打扫;
三、纪律管理
1、请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嬉闹;
2、学生上课时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3、学生上课时不能迟到、早退,有事须向老师请假;
4、学生应严格遵守教室管理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安排。
以上制度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