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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厅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    日期:2018-03-03 10:19    浏览量:    录入: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厅使用管理制度

音乐厅是我校音乐舞蹈学院举行钢琴音乐会、声乐音乐会等专业艺术实践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进一步规范音乐厅的使用与管理,保证音乐舞蹈学院教学与实践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使用管理

     1、音乐厅原则上仅供本院师生使用单位如需使用必须经音乐舞蹈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需使用音乐厅时,请先到实训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经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管理员根据申请使用时间开放场地

     3、使用过程中请严格遵守音乐厅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以保证活动过程的安全有序

     4、音乐厅三角钢琴为贵重物品,请在申请时注明是否使用,否则三角钢琴会被上锁,请勿强行扳动;

     5、本场所为原声音乐厅,严禁私自插接非配套外接电器设备;活动结束后,请将三角钢琴用软布擦拭干净,关好琴盖,盖上琴罩,并及时《音乐厅使用情况登记》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发现任何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二、卫生管理

     1、进入音乐厅时请保持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嚼槟榔、吃零食以及在地板、墙壁上乱写乱画等;               

     2、离开音乐厅时请将座椅扶正不要喧哗,安静离场

     3音乐厅使用结束后由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清理,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离开,以保证下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纪律管理

     1、演出过程中,请将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状态,严禁大声喧哗及随意走动,拍照时请关掉闪光灯;

     2、请保持安静,1.2米以下儿童禁止入场;请在乐曲结束后鼓掌,乐曲演唱(奏)中间请勿鼓掌,同一作品的乐章之间请勿鼓掌;

    以上制度请全体师生共同遵守,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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